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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
2026-05-21 14:41:07 来源: 市住建局

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该范围内工作或居住;

具有本市户口但不在主城区,在主城区工作或居住满2年(低保、特困、住房救助对象不受年限限制);

无本市户口,但与本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2年或个体经营满3年,且缴社保满2年、实际居住满2年;

无本市户口,但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签订2年以上合同,缴社保满1年、实际居住满1年;

无本市户口且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单身居民≤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住房困难条件: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且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4.财产值条件:家庭人均财产值≤1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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