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标题 |
关于是否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
来信内容 |
我是琼山环卫局一线的工作人员,户籍在广东省,在海口购买了18年的社保,现在想咨询是否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需要满足些什么条件? |
回复内容 |
您好,你电子邮件已收悉,现将我局意见答复如下: 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 8 年;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含);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26530 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39790 元(含); 4.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 160000 元(含); 5.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单身居民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届满 35 周岁(含);6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未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未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或在申请之日前5 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
提交时间 |
2017年5月15日 |
回复时间 |
2017年5月16日 |
答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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