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口市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口市社会各界:
根据《海口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进行为期十天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对《海口市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挂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发送时间为准)。意见反馈的邮箱:hkszjjjgk@163.com。
此通知。
附件:1、《海口市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
2、关于《海口市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草案)》的起草说明
3、海口市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依据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海口市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docx 下载附件附件2:关于《海口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抄表到户工作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 下载附件附件3:海口市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依据.docx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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