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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1-29 15:13:29 来源: 市住建局

一、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条款说明

(一)重点产业企业员工购房政策

说明:与《通知》中所列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单位之一(单位名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员工,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购房政策

说明:经认定未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再对聘期及服务年限做要求)。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才购房政策

说明: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全职引进的院士团队或经认定的“海南省人才团队”成员购房政策

说明:全职引进的院士团队或经认定的“海南省人才团队”成员,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五)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购房政策

说明:

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在第1套住房合同备案满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六)人才“以旧换新”购房政策

说明:我省户籍的人才以及未落户的人才,出售其家庭在我市拥有的1套商品住房后1年内可在我市换购1套商品住房。

(七)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购房政策

说明:引进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落户后,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落户满2年后,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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