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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2023-11-22 09:51:00 来源: 市住建局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财务资产、内部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才和群团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及房屋征收(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更新改造及人民防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登记及有关重大行政事项法律审核;负责组织本系统普法教育、政策法规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本系统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统筹组织本系统信访工作,对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四)建设科技信息科

  负责组织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年度城乡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制订本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推广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指导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建筑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信息管理;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市场各方计价行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计价执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查处工程计价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编制局系统信息化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推进局系统信息标准化及系统信息化监管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报批工作,落实有关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市政府投资的租赁性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对象资格审核及销售合同网签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住房保障有关货币化管理工作,以及人才房、旧城改造安置房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政府存量(剩余)房源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房产管理科

  负责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监督指导及主城区内合法建造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本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及相关行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开展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查处白蚁防治违规行为;会同市国土部门指导本市房屋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房屋测绘违法行为。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制订本市房地产市场及相关管理工作政策;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负责监管房屋交易和合同备案工作;负责新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 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八)建筑工程监管科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行为及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指导监督;负责本市建筑业资质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设计市场的管理;负责拟订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市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及图纸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构配件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质量安全中介机构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参建各方不良行为记录的登记;负责指导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

  (九)市政工程监管科

  负责依据市政路网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行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技术方案;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行为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总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对参建各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建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的诚信档案。

  (十)物业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监督、指导各区依法开展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市住宅(含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一)建设市场监管科

  负责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建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监管及建设;负责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和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建筑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记录登记;负责依法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十二)旧城改造科

  负责组织编制旧城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策划;负责组织核定项目改造范围;负责协调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协调规划部门审定旧城改造区域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统筹完成历年旧改项目回迁房的建设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指导老旧住宅区改造工作。

  (十三)征收管理科

  负责规范、指导、协调区政府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概算;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定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统筹本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融资及资金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数据统计和征收档案规范性、完整性的监督。

  (十四)村镇建设科

  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厕改、住房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市乡村民宿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乡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农村建设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传统村落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查认证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

     (十六)消防审查科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对特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研究审查工作中碰到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区住建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七)消防验收科

    负责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指导解决历史遗留项目消防问题;指导各区住建局开展消防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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