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口市五源河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市政道路一期项目施工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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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住建局 |
我局下属单位市质安站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的海口市五源河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套市政道路一期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拒不改正的行为。
为加强监管,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行为代码SG-C02-48),我局决定对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1分,并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有效期1年。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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