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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8-06 16:39:36 来源: 市住建局

海口市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系列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471号)、《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4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建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度建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一)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二)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三)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四)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混凝土等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具有本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为海口市的《海南省居住证》;

3.2年内在本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5.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6.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参公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其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任职资历条件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1231日(自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申报人员2024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申报人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每年度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每年度不少于16学时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继续教育等学时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建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琼建20238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1.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评审条件(以下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经考察合格,可初次认定相应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

5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

根据《评审条件》,符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术资格认定条件的由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复印件;评审结束后,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或附件2A4双面打印单独封装订一式2;相片3张(一寸近期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职工作以来,个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专业能力成果学术理论成果业绩成果以及继续教育等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成果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及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聘任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

4.业绩证明材料。《评审条件》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zjt.hainan.gov.cn“信息公开”查阅)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预决算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与社保时间相一致的证明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条件有效证明材料。

5.业务考绩档案。按《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应提供任现职以来对应年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6.学术理论材料。《评审条件》学术理论成果相关规定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提供论文查询路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省级建筑领域行业协(学)会评选论文2篇以上证书等。

7.填写《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A3纸打印)(附件3)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8.填写《职称申报单位信承诺书》(附件6和《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7)。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一式份,加盖现任职单位公章,封面正中应署标题“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或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职称、联系电话,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装订顺序胶装成册

材料装订顺序: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个人综述材料;3.“四公开”(附件4)、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4.身份证(或社保卡);5.学历证书;6.资格证书;7.聘任书;8.获奖证书;9.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10.继续教育证书;11.论文证书(证明);12.社保缴费凭证(如社保养老明细);13.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4.业务考绩档案;15.业绩证明材料16.单位及个人信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XX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认真填写考核评语及鉴定结论,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填写并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社保。申报人提供任现职级以来的社保明细(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其中,现任职单位截止20249月,须满足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其中含7-8月社保记录,不含补缴)。社保购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等材料。社保缴记录需现场核验,如登录“椰城市民云”或“支付宝”查验,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五、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跨专业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先转评后才能按照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1方可申请转评别职称,转评1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

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三)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规定。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五)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基层倾斜支持政策及相关规定申报省内“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

(六)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须要填写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见附件8),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七)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类别中的一个专业。当年度跨专业、跨系列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92日至2024923日(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

受理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申报地点: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三楼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室。

    七、申报预约

申报预约方式:申报人进入微信搜索“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点击“职称预约”,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预约成功后,点击“我的预约记录”进入查看。职称预约功能开放时间为91日至923

八、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职称咨询电话:68657624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级)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

3.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

4.四公开”情况登记表

5.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

6.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7.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

8.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8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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