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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海口市资规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市住建局
发文字号:海资规登记﹝2023﹞256号
成文日期:2023-05-09
发布日期:2023-05-09
时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实施《海口市推进住宅类存量房转移登记“全流程线上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09 17:06:09 来源: 海口市住建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优化房屋交易、税收征管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海口市推进住宅类存量房转移登记“全流程线上办”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实施。

特此通知。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推进住宅类存量房转移登记“全流程线上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等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41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要工作抓手,更大力度推动我市二手房交易整体业务链条优化,更加注重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深入推进“网签+办税+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更高层级发展。持续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海口力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自然人间成交的除公有住房、房改房等政策福利房外的住宅类存量房交易情形,且可以通过“海口市不动产云登记平台”身份认证。其他情形按原流程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化数据共享。持续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

市住建局向市资规局推送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资格码”和“房源核验码”上传的影像资料以及登记所需要的结构化数据,主要包括:网签备案号、不动产权号、交易金额、交易双方姓名及证件号以及其他办理登记和纳税所需要的登记信息。市资规局向税务局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时间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其他登记信息。市税务局向资规部门推送完税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要的其他完税信息。

(二)大力推行“一窗受理”网上、掌上平台。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要在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基础上,以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为突破口,推动存量房转移登记线上集成服务向更高层级发展,尽快建立线上“一窗受理”平台,实现不动产网签、登记、缴税线上办理。通过“海口市不动产云登记平台”APP,与住建网签系统,税收征管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依法衔接,力争实现不见面审批。

(三)探索系统智能审批。充分利用“海口市不动产云登记平台”APP,加快推进网签备案、申报税款、转移登记网上受理审核。对于数据基础完善的业务办件,审批部门可探索推行系统智能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实现秒批服务。对于数据基础不完善的业务办件,由审批部门人工审核后,将审批结果通过系统推送的方式实现跨部门共享。

(四)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在合同网签、申报纳税、不动产登记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不再要求当事人上传影像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房源核验码”和“购房资格码”及线上线下网签备案制度。买卖双方通过“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资格码”及“房源核验码”,并同时上传审批所需要的材料清单。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实行线上、线下“双线制”网签备案方式,更好实现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

(二)信息填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填报交易双方和不动产相关信息,对于信息共享集成到位的申请材料,由市资规局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申请人无需提交。对于信息共享集成暂时不能到位的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影像件。

(三)身份认证。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填报完成后,买卖双方均需通过“海口市不动产云登记平台”APP进行身份认证,并发起线上业务申请。

(四)并联审核。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资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并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过短信发送至申请人。税务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陆“海口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在“海口市不动产云登记平台”APP“在线缴税”模块下缴纳相应税费。审核结果不通过的,将短信告知申请人进行相关材料的重新提交。

(五)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不动产单元代码要在网签备案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等材料中予以记载,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确保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便利共享查询追溯。

(六)证书及票据领取。申请人可通过“海口市不动产云登记平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通过“海口税务”微信公众号线上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如需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可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自助打证机或不动产服务大厅、便民点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如需领取纸质发票原件的,权利人可预留地址,由市税务局向申请人邮寄发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站位。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改善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取得让群众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效果。

(二)部门协同,整体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信息安全为前提,充分利用部门间共享信息,持续精简材料、节约成本、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定期开展联合调研,加强对业务办理的监督指导,秉持“一件事”融合办理的工作理念和态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个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准确掌握业务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焦点问题,让群众广泛知晓、充分理解。

(四)运维保障,及时响应。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改革各项任务举措。各单位在线上一窗系统运行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群众反馈的各类异常问题,应当迅速反应,及时处理市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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